海賊王
2018年4月24日 星期二
「猥褻」定義 視乎拍攝者動機 (港聞) 2018/04/25 頭條日報 Headline Daily - 頭條網 事件中男子疑因偷拍他人大髀被當場斷正,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,本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得在公眾地方拍攝他人身體某一部位,但偷拍大髀是否違法卻「可圈可點」。他強調,若拍攝者本來欲偷拍事主私密部位,但失手只拍到大髀或其他部位,亦屬猥褻行為。陸偉雄解釋,「猥褻」的定義很大程度視乎拍攝者的動機是否「光明磊落」,如有人「見佢大髀靚」便「無端端」拍照,即有機會觸犯「有違公德」罪,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。 但假若拍攝者本身是攝影師或學生,出於職業或學術目的拍照,則或可以有抗辯理由。惟他警告,未經事主同意下若引起對方困擾或不安,仍有機會被控。如市民欲拍攝他人,事前應徵求對方同意,以免誤會。 另據《香港鐵路附例》,乘客不得在未經港鐵同意下,在港鐵範圍內使用任何拍攝器材拍錄、製作影片或錄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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