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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4月25日 星期三
審計署抨多個部門保障消費者不力 (港聞) 2018/04/26 頭條日報 Headline Daily - 頭條網 審計署昨發表最新一期報告,指海關及通訊辦執行《商品說明條例》時,針對違規服務個案的檢控比率僅有百分之六及百分之三;更指海關涉及將個案錯誤分類等,導致近四成個案未能在標準時限內完成,批評當局保障消費者不力。 審計署分析一三年七月至去年十二月有關《商品說明條例》執法統計數據,發現當中涉及服務的個案檢控比例偏低。其中通訊辦三十九宗已完成詳細調查的個案中,僅有一宗獲提出檢控,所佔比例不足百分之三;而海關在四百零七宗已完成調查個案中,亦只有二十六宗提控,佔整體百分之六,遠較貨品類別檢控率達兩成七為低。 違商品條例檢控偏低 報告又指,海關的執法優次亦存在問題,四十五宗須在兩日內展開調查的緊急個案中,只有十二宗達標,部份更涉及錯誤分類,導致三成九個案未能在限時內完成調查,近九成更超出相關標準時限九十天以上。報告指,海關放蛇行動遲緩,有個案涉及一家連鎖式海味店疑供應假魚翅,調查人員首次放蛇試買未有發現,事隔約半年再嘗試放蛇,再將魚翅送去檢驗,結果發現並無贗品。 報告又抽查消委會處理三十宗個案的情況,發現消委會沒有向部份不提交回覆的商戶發出催辦信,亦有延誤發信的情況。 審計署建議海關關長應與通訊事務總監全面檢討《條例》的執法成效,並積極與消委會合作,以便轉介個案。另建議消委會提升電腦系統,以助識別屢次使用不良營商手法的商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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