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賊王
2018年5月1日 星期二
16歲以下犯案 少年法庭受審 (港聞) 2018/05/02 頭條日報 Headline Daily - 頭條網 黃大仙公屋單位發生五百萬元鑽飾失竊案,案中一名十歲及十二歲女童涉案被警方扣留調查。大律師陸偉雄稱,若被捕女童已滿十歲,警方調查又獲得足夠證據,警方可以涉嫌盜竊將其拘捕,再交由少年法庭審理。 陸偉雄表示,根據法例,盜竊罪若罪成最高可判監十年,被定罪者亦會留案底。十至十六歲兒童若被檢控,會在少年法庭受審。一旦被判刑事罪成,有可能被判感化或入住男童院或女童院。 他續稱,一旦警方證明案中十歲女童是惡意或不誠實盜走鑽石首飾,並且意圖永久剝奪物主對財物的擁有權,才有可能作檢控,否則最多只是警司警誡處理。他強調,警方必須在有監護人或社工在場下,才可向未成年者落口供。假使警方決定不對案中兩女童作刑事檢控,鑽飾又無法尋回,物主仍可向女童作民事索償;一般來說,賠償的責任應該落在女童監護人,即女童父親。另外,案中十二歲女童可能涉嫌接贓,一旦罪成,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,刑罰較盜竊嚴重。
via 頭條日報 Headline Daily - 頭條網 https://ift.tt/2HHXM36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較新的文章
較舊的文章
首頁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