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

以本民前名義騎劫群眾 控方指梁黃夥同犯案 (港聞) 2018/05/04 頭條日報 Headline Daily - 頭條網   前年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案,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五人否認暴動等罪。控方昨天高院繼續結案陳詞,指梁天琦未有道出事實真相,而黃台仰當日爬上車頂指揮市民,梁為黃遞上本民前衣服,直指二人「騎劫現場群眾,以本民前名義領導市民對抗警察」。控方解釋二人夥同犯案,另一人的行為亦可加諸其身上,故黃當日的言行都應「入埋佢(梁)數」,兩人都要為所作的言行負責。   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陳詞時直言,首被告梁天琦「無同我哋講出真話」,其證供亦有矛盾之處,指梁當日要求人群留下抵抗公安、城管,而非叫人參與選舉遊行,質疑他們當時若舉行選舉遊行,何不與隸屬公眾活動調查隊的鍾警長溝通,認為梁與黃台仰「唔係認真地搞緊選舉遊行,而係認真地叫群眾一齊抵抗警方執法」。控方又指,人群與警方對峙期間,有人手持盾牌和鐵通以及掟雜物,但梁看到此情況,仍呼籲群眾留在現場,目的是要游說、慫恿以及激發人群作出暴動行為。   此外,警方向人群發出「三、三、四」警告後,黃及梁隨即宣稱進行選舉遊行實屬煙幕,指黃在輕型貨車車頂用擴音器講話期間,未有提及舉行選舉遊行,反而呼籲群眾推進以及用盡方法叫更多人到場,與舉行少於三十人的選舉遊行「簡直係背道而馳」。案件今續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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