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4月4日 星期三

街頭樂隊認噪音煩擾罰款 (港聞) 2018/04/05 頭條日報 Headline Daily - 頭條網   街頭藝人「開心樂隊」去年暑假晚上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唱歌時,被途人告發其擴音器造成噪音煩擾,其後警員到場並作出票控。五名樂隊成員昨承認控罪,暫委裁判官余俊翔考慮到部份樂器連接擴音器,五名被告經警方勸喻後即停止並收回器材,考慮各被告沒有定罪紀錄及案件情況後,判五被告各罰款八百元。   五名被告包括五十二歲樂隊主唱鄧秀蘭、四十八歲混音板控制員陳美芳、六十六歲及五十四歲樂隊吉他手劉偉能及林建昌、六十七歲樂隊鼓手趙仲強。五人在庭外指,樂隊已成立一年多,每星期會到行人專用區表演兩天,認為「成條街係公用,如果認為係非法,全部殺街囉,全部唔好玩,咁先公平」,又指日後仍會繼續表演,但會盡量降低聲量,希望政府設立分貝標準,否則街頭藝人無法自我管制表演聲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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