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4月6日 星期五

投訴僅十多宗不普遍 監警會揭警員錯還證物 (港聞) 2018/04/07 頭條日報 Headline Daily - 頭條網   監警會公佈三宗針對證物的投訴個案,其中一宗涉及警員在案件上訴期間錯誤歸還證物,致投訴人蒙受財物損失,投訴警察課已向涉事警員發出警告。監警會指,個案事態嚴重,但指過去兩年同類投訴個案只有十多宗,現象不普遍。   在其中一個個案中,投訴人偷取其前僱主店內八十多件單車零件而被判處入獄,其前僱主只能認出當中約五十件零件,投訴人稱當中部份屬其個人財物。但投訴人期後得知,警方向前僱主交還所有單車零件,故投訴警方未有妥善處理案中證物。投訴警察課展開調查,並透過不同方式聯絡投訴人,均告不果,便把指控分類為「無法追查」。   另一個案的投訴人為食品公司職員,但被公司東主懷疑盜取公司資產。警方在初步調查時,負責的警員僅將會計帳簿其中六頁影印,卻未有檢取帳簿作調查之用。直至投訴人被警方拘捕,控以盜竊罪後,該名警員為僱主錄口供時才檢取帳簿作為證物,但未與先前的影印本比對,亦未有發現其中一頁有被塗改痕跡,更未有按規例將帳簿交至證物房,僅是封入證物袋,並只鎖在自己抽屜內。   監警會副秘書長(行動)梅達明表示,個案事態嚴重,指出警員在案件上訴期間,不應自行推測證物會否呈堂而自行決定歸還。但他指,去年監警會只錄得十三宗同類投訴,最終獲證明屬實的投訴只佔少數,認為情況並不普遍。監警會主席郭琳廣建議,加強對警員的相關培訓,並指有關證物投訴不算多,今次公佈案例用意是提升透明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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